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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一等奖模板,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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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一种措施,目的是让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平安的成长,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社会环境,因为未成年的青少年儿童们是我们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我们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画一幅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学习一下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怎么画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

  1、首先在画面左上方分成两排画出我们的标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然后画两个平行四边形将标题框柱。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

  2、在画面底部画一些草丛和树叶,标题下方画一个警察叔叔,他的右边画一个书籍形状的边框。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

  3、在画面右侧画一棵大树,树的左边画一个跳起来的小女孩,旁边装饰一些星星。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

  4、将标题上面一排涂成红色,下面一排涂成蓝白色,两个框涂成灰色,将草丛、树叶、树冠和警察叔叔的衣服帽子都涂成绿色,然后在草丛里点缀一些黄色的小圆点,星星涂成黄色,小女孩的头发和树干都涂成棕色。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

  5、将小女孩的衣服涂成深紫色,裤子涂成紫色,书籍边框边缘涂成蓝色,花朵涂成红色。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

  6、最后在空白里面画出格子线,整理一下,一幅漂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就完成啦。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

  (天天手抄报原创手抄报模板素材,未授权请勿转载)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内容

  有很多同学在绘画完手抄报之后都不知道可以往它内部填写什么样的内容,其实我们可以在手抄报中简单的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制定它的意义,然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一些内容进行誊写,这样就能完成一幅好看又有实质性内容的手抄报。

  一、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

  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

  1、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给予特殊和优先保护。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中,对未成年人享有的各项特殊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

  未成年人受教育的程度和深度,决定着未成年人一生的发展。有了这些规定,我国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未成年人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问题将会逐步解决。政府机关及其人员、学校和家庭忽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是违法。

  3、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原则,增强了法的针对性。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强调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项总原则,是贯穿全法的一条连线,在新修订法律的各章中均有具体的体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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